当前,数字经济席卷全球,而作为数字时代的“原材料”,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及市场化配置已成为区域竞争的聚焦点之一。
9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珠海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中迈出的关键一步。
依托特区立法权,珠海在公共数据管理、数据资产化、跨境合作等方面率先展开探索,破解数据要素流通瓶颈,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贸易枢纽建设和全国数据要素改革提供“珠海样本”。
让数据像石油一样流动起来
当我们驾车时打开手机上的导航App,个人出行路线、所用时间被当作普通数据存储了下来;一旦这些数据被用起来,能分析人流量、交通状况、优化基建设计并提升效率时,它们就成了“数据要素”。
简而言之,数据要素市场化就是把高质量数据变成像石油、电力一样的生产资料,让它能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被交易、流通和开发利用,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近年来,我国数据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同时,数据权属不清晰、交易规则不完善、隐私安全风险等挑战仍然存在。对此,国家数据局今年将推出数据产权等10多项制度,体系化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而珠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这方面也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
今年5月,珠海发布了首个《珠海市数据产业图谱》,系统梳理了“数据资源、技术、服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六大领域产业链全景。
随后,珠海市国资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及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珠海枢纽建设项目》通过备案,总投资1亿元,提升珠海市数据运营与管理能力。
而《条例》的正式发布,则为珠海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制度创新破解转化困局
从现阶段我国各地的立法与实践来看,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汇聚一直是困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难题。
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珠海通过制度创新,旨在打通数据流通的关键堵点。在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看来,《条例》非常富有创新的规定是建立统一数据登记平台,不仅登记公共数据资源,而且还登记非公共数据资源,这是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探索上更进一步。胡峰说,“当需方面对的是一个完整的清单时,其只需根据自己的需求寻找,并依合法路径去获取数据资源,这客观上促进了公共与非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开发的效率。”
数据之所以难以转化为生产力,核心瓶颈不在“有没有数据”,而在“能否被‘看见’、被调用、被合规使用”,这便要求有一套可持续投入、可扩展、可监管的基础设施体系。
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陈吉栋、联仁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张竣解读认为,《条例》明确多渠道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统筹推进算力、传输网络建设,为珠海重点产业提供数据流通底层支撑。在安全合规上,通过发展可信数据空间等设施,实现数据“不出域”共享与可追溯。“这些内容为数据资源‘能算能跑’提供了物理条件,也为智能制造、智慧港口、跨境物流等珠海重点产业提供了实时计算和高效流通的底层支撑。”
以区位优势撬动跨境数据产业
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集聚了大量头部企业和创新主体的城市相比,珠海的科技企业体量较小,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但珠海却拥有独一无二的区位优势,发展数据跨境业务得天独厚。
就在前不久举行的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国家数据局正式公布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名单,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联合申报的“珠海横琴共建澳琴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基础设施先行先试项目”成功入选,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战略节点。
此次先行先试项目依托特区与合作区的制度优势,以“一运河两中心”为核心,围绕“一套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两类联动协同流程构建、五大机制体系建设、八项标准验证和N个应用场景落地”,面向数据跨境业务,打造以数据可信流通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
珠海市网安协会数据安全与跨境流动专委会主任洪延青解读道,与以往侧重监管要求不同,珠海的新规更着眼于将跨境数据从合规管理拓展为产业发展契机。《条例》不仅要求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管理机制,还明确写入“围绕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积极开展数据加工贸易、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将这些业务作为深合区可发展的产业形态。“这标志着跨境数据不再仅仅是监管对象,更被视作可培育的新兴产业。”
作为特区立法的试验之举,珠海也非常注重跨境数据制度创新的可复制、可推广性。例如,通过在横琴率先建立示范基地和园区站点,珠海积累形成可复制的标准规范、白名单/负面清单实践和跨境数据审计方法,这些成果可迅速推广至全市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未来,珠海探索出的有效做法有望上升为更高层级的国家政策法规。这彰显了珠海‘先行先试、服务全国’的使命担当,以横琴一域之创新带动更大范围的制度变革和发展红利共享。”洪延青表示。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