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冀川
5月8日,苏州数据资源法庭揭牌成立,这也是继温州数据资源法庭成立后,国内成立的第二家数据资源法庭。据了解,苏州数据资源法庭实行三审合一体系,主要负责审理由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与数据资源相关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聚焦数据采集、存储、处理、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合规等需求。
数据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随着《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政策法规、意见的出台,很多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数据条例,推动数据要素法制化、市场化建设。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记者分析,地方成立数据资源法庭开展司法实践,将进一步明确数据生产收集、开放共享、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合法性边界,为全国数据产权制度应用和数据司法审判提供基层探索经验。同时,也可以加强对涉数据纠纷案件和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开展数据安全和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引导个人提升保密意识。
由于数据隐私、安全保护的机制还不完善,存在数据泄密风险、交易法律风险等,导致各地涉及数据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司法审判和保障,不仅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也会造成不利的数据要素流通环境。
电子政务建模仿真国家工程实验室首席数字经济专家陈晓华补充道,数据资源法庭成立有助于优化数据法治环境,明确数据使用合法性,推动法律数据产权案件处理的专业化,为数据要素合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随着今年越来越多的公司数据资产“入表”,为确保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构建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打击非法交易。
今年1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数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也迈出了“从0到1”的关键一步。由于数据资产的虚拟性、多种类、溯源复杂等特征,使得数据资产评估与计量标准目前还处于探索与实践阶段,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数据资产“入表”进程,明确数据资产权属,防范侵犯数据来源方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成为趋势,数据资源应用的生态体系依然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数据资源法庭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统一裁判标准,进行专业化涉数据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实现保护数据权益、优化数据流通环境与促进法治创新的多重作用,为数据资产“入表”完善法治生态体系。
卢鼎亮表示,在良好的数字法治环境下,通过提高数据质量与管理水平,将建立更加成熟的数据治理体系。此外,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数据交易平台与市场规则,建立透明、高效的交易定价机制、数据质量评估体系、交易信用体系等,可促进数据资源的市场化流通。这些方面的不断努力和完善,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安全的数据资源应用生态系统,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