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2025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进一步将“加快培育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作为2026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指明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主要方向。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我们要坚定不移推动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被深度纳入生产函数并引发了生产力变革。然而,当前数据要素流通领域面临的矛盾与梗阻愈发凸显,如开放共享的发展需求难以同数据安全的底线约束相适应,地域分割、行业壁垒等形成的“数据孤岛”依然存在,开放与安全失衡、共享与壁垒并存的悖论突出,这些问题制约着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在此背景下,加快培育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破解发展痛点、释放要素红利的破局之举,具有多重战略意义。
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抉择和必由之路。通过统筹开放、共享与安全的关系,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能够打破数据要素流动悖论,推动数据要素自由流通与合理配置,充分释放红利、放大乘数效应。同时,这也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畅通数据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易流动,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此外,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还有助于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在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的同时,推动数字产业高速发展和空间集聚,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强劲动能。
方向清晰也需路径稳妥。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需要把握好市场开放、价值共享、发展与安全并重三大原则。把握市场开放原则,就是要打破数据市场准入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到数据采集、交易、流通全过程,弥合市场开放中不同主体的能力差距。把握价值共享原则,就是要重点破解当前数据要素使用协同不畅、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消除数据协同使用的制度与技术壁垒,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共创和倍增。把握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就是要筑牢数据流通安全防线、保障市场高效运行,既要防范化解各类主体在数据使用中的矛盾冲突,降低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风险,也要通过科学、灵活的数据安全监管手段,激发数据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红利提供坚实保障。
立足原则导向,加快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需从三个维度综合发力,实现全链条、系统化协同推进。在开放层面,应持续推进数据流通体系一体化,破除制约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流动障碍。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流通规则,规范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数据采集、认定、分类标准与要求,打破数据壁垒,保障数据要素的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搭建涵盖国家、区域、行业的全国数据流通平台,降低数据流通成本,提高数据流通效率,形成上下联动、区域互通的数据流通网络,有效满足数据多元化流通与使用需求,为数据自由流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在共享层面,应持续推进价值共享制度建设,推动不同市场主体在数据要素价值分配中实现均衡共享。以界定清晰的数据产权为依托,明确各主体在数据采集、加工、流通、使用全流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数据价值特性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为产业链上下游平等参与数据价值分配提供制度保障,激发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内生动力。在安全层面,应持续健全数据安全体系,构建技术防护、标准规范与应急响应相协同的风险管控机制。大力推动新型数字安全技术的应用,通过技术革新破除数字安全风险,化解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等安全隐患,提升数据安全防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厘清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在数据安全防控中的职责,持续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安全应急响应协同机制的构建,筑牢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安全屏障。
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绝非一日之功,而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这既需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从政策、技术、产业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也需要推动政策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的贯彻落实。当前,我们要坚持从开放、共享、安全三个维度出发,以一体化破壁垒、以制度化促共享、以体系化筑安全,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为“十五五”时期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注入澎湃动能,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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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中国社会科学网 )
发布日期: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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