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的重要篇章,数字金融要求金融机构依托科技手段和数据能力,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信托具有独特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功能,可以有效契合数据资产的一系列特征。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积极响应数字金融发展要求,加大数据资源盘活力度,创新业务模式,以“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托”为切入点,成功落地全国首例实质性运营数据信托产品“云南信托-中数登3号财产权信托”,打通了“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的转化链条,为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价值释放提供更多金融解决方案。
一、创新数据信托产品,构建“确权—定价—分配—隔离”全链条机制
云南信托-中数登3号财产权信托,信托规模5971万份,期限10年。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合法持有的数据资产收益权,具体包括:用户付费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含3张表、88个字段、约502.68万条记录),用户用水行为分析数据产品(含3张表、96个字段、约400.18万条记录)。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上述数据资产价值为5971万元。云南信托主要承担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清算分配、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
二、开辟数据资产金融化新路径,有效盘活公共数据资产
一是首创以“数据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突破传统信托财产以资金、不动产、股权为主的局限,将市场上尚未标准化的“数据资产收益权”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界定其内涵与外延,并借助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实现风险隔离,为数据资产金融化开辟了新路径。二是构建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模式下的“受托人+运营服务方”双角色架构。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专注行政管理服务,不承担主动资产管理职责;数据资产运营服务方则专业负责数据产品的市场流通与收益实现。这一分工既发挥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又确保了数据运营的专业性。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估+动态估值”双轨定价机制。依托专业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确定初始价值,并在存续期内按季度进行动态估值,同时允许委托人更新成本归集结果,使数据资产价值能够随数据质量、市场需求变化而及时调整,克服了数据资产价值易变的难题。四是助力企业数据资产价值显性化。委托人将积累多年的用户用水及付费数据通过信托方式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的金融资产,评估价值近6000万元,有效盘活了“沉睡”的数据资源,既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又拓宽了融资渠道。
三、服务数字金融发展战略,树立行业标杆
一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该信托产品在数据确权、定价、收益分配、风险隔离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标准化操作流程,具备向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医疗、金融、农业农村等多个行业复制推广的条件,为各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信托方案”。二是服务实体经济与绿色金融协同。供水数据既是公共服务数据,也与水资源节约利用密切相关。通过数据信托促进供水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漏损控制、精准调度等智慧水务应用,体现了数字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有机融合。三是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信托解法”。积极响应“数字金融”大文章,将信托产品优势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紧密结合,不仅解决了单个企业的数据资产变现问题,更探索了信托服务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功能,为后续数据信托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先行先试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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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全国首例实质性运营数据信托产品落地云南 ——以数字金融创新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
发布日期: 20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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