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提供制度支撑。
《意见》提出我省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目标,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到2030年底,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成熟完善,安全保障能力达到较高水平。
《意见》明确了健全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推动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安全风险等七个方面共18项重点任务,为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构建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为高效的数据流通环境提供支撑。
《意见》回应数据流通中规则不清晰、安全责任界定难、数据流通安全合规成本高等痛点问题,明确数据流通“事前”“事中”“事后”安全要求,不仅加强数据滥用风险防范,而且通过支持技术创新和服务供给,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更好服务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全面激发数据市场活力。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协同,提高监管效能。要引导各类主体加强数据流通安全能力建设。要培育和挖掘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营造“一地创新、多地共享”“一企创新、多企复用”的创新环境,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来源:甘肃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