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CSA 468.3—2023《大数据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3部分:数据管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SA》制定。T/CCSA 468.3—2023《大数据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3部分:数据管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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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1924-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标准制定、标准推进、试验验证、咨询服务、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展览展示、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闻库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 邮编 : 10019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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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SA 468.3—2023 | ||
中文标题 | 大数据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3部分:数据管理 | ||
英文标题 | Big data service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 Part 3: Data managemen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L70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50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李雨霏、马闻达、魏凯、姜春宇、王妙琼、刘思达、王源铤、张永丽、禹芳、王佩瑾、高海华、果洪生、龚政、王晓丹、孙洪旭、赵丽丽、赵涛、李金夏、王项男、潘思宇、王爽、余亿、李林洋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数据管理服务能力的评价与指导,可供各行业组织参考,也可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衡量数据管理服务能力的标准依据。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服务中数据管理服务的能力要求,包括需求管理、资源评估、实施准备、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成果交付等数据管理服务能力。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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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2 17:4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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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于2024/1/2 17:45:2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 17:45:27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