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与社会数据融合治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地方标准-内蒙古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政务与社会数据融合治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 标准号
- DB15/T 2240.1—20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实施日期
- 2021-08-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L 70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80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业分类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2687-2021。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